关于实施《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的通知
编辑: 麦林小编 / 来源: 文字号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 / 日期:2021-04-21 10:25:07 / 阅读数:17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新闻出版单位,相关技术企业:
2016年8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实施GB/T 32867-2016《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现就该标准实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背景与意义
《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是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17316:2015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的国家标准。ISLI国际标准是由我国主导制定的首项信息文献标识符标准领域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5年5月15日正式发布,同时批准总部设在中国香港的国际信息内容产业协会(ICIA)为ISLI国际标准注册机构。
ISLI标准旨在通过对信息文献领域相关实体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标识,以实现诸如共同呈现等使用目的。ISLI标准将促进信息文献领域标识符标准体系的完善,从而实现信息内容资源管理的编码化,有效提升新闻出版单位对信息内容资源的管控能力。ISLI标准的应用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技术创新与应用,催生新的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有利于信息内容资源元数据的沉淀与聚集,促进新闻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的融合发展,加速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的融合、加快信息内容产业与信息技术产业的融合,进而推动信息产业、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为推动《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实施,加快产业应用步伐,现作如下安排:
(一)组建标准注册机构
根据《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对注册机构的相关要求,总局决定设立“中国ISLI注册中心”。该中心负责与ISLI国际标准注册机构对接相关工作;面向国内提供ISLI标准的用户注册服务,开展ISLI标准编码分配、发放和管理等工作;开展技术与标准研发,跟踪各种关联技术创新,组织基于ISLI标准的应用标准研制工作;指导、管理“MPR注册中心”工作,推动、审核基于ISLI标准的各应用标准注册机构的成立并加强指导与管理;开展与其他标识符标准注册机构的元数据交换;配合政府、协调企业,为ISLI标准的产业化应用推广提供指导和服务。
经总局研究决定,中国ISLI注册中心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承办。
(二)深化应用标准研制
深入开展ISLI国家标准的应用研究,拓展基于ISLI标准的关联类型,加快相关应用标准研制,提出基于ISLI标准的更多应用标准。发现、引导、创造互联网环境下的用户需求,创新产品形态与服务模式,逐步建立起立体化、多元化ISLI应用标准体系,实现ISLI标准与其他标识符标准的联动,促进信息文献领域标识符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标准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中的推动力。
相关标准研制工作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和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共同负责具体组织,充分发挥相关新闻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作用,鼓励科研机构、出版企业与技术企业联合开展ISLI应用标准研制工作。
(三)开展标准应用培训
总局将于2017年2月开始,安排一系列ISLI国家标准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标准解读、注册申请流程与规范、相关技术工具、产业应用指导等。鼓励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在本地区、本企业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相关标准培训工作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和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共同负责具体组织,由相关技术企业负责配合,详细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参训工作。
(四)加强标准注册管理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应严格依据ISLI国家标准,完善ISLI标准相关编码注册管理工作,充分借助相关技术系统的支持,面向全行业提供ISLI标准相关编码分配与管理服务。请各新闻出版单位(包括经总局批准设立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以及获得互联网出版资质的单位)于2017年6月1日前完成机构注册登记。
ISLI标准的机构注册登记办法及具体程序由中国ISLI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五)加快标准产业应用
ISLI国家标准的产业化应用,既是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占领标准这个国际竞争制高点的基础支撑,更是确保互联网安全、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请各新闻出版单位抓紧完成应用ISLI国家标准所涉软件工具的配置,加快生产以ISLI标准及MPR出版物等相关应用标准为基础的多形态出版产品,创建多样化的内容服务模式,加快ISLI标准及相关应用标准的产业化应用步伐。
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版的正式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含重印、再版)应在首次出版时申领ISLI标准标志码及图标(概要说明见附件)并在出版物中使用,以此为新闻出版企业进行关联构建等数字化应用奠定基础,促进信息内容资源管理编码化。ISLI标准标志码的具体申领程序与使用规范由中国ISLI注册中心另行发布。
相关产业应用推广工作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负责。以此前开展的MPR出版物国家标准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为基础,加强组织协调,面向企业开展服务,深入推进ISLI标准及相关应用标准的产业化应用,促进行业内容资源元数据沉淀,将相关工作纳入新闻出版大数据应用工程的总体框架内,推动新闻出版大数据体系建设。由相关技术企业负责技术研发与应用支持,配合开展相关技术工具的应用培训。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要高度重视ISLI国家标准贯彻实施与应用推广工作,将其作为开展数字出版业务、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好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快指导本地新闻出版单位认真贯彻执行ISLI国家标准,落实本通知相关工作安排,要大力支持本地新闻出版单位实施贯彻执行ISLI国家标准的产业化项目。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相关技术企业要根据上述工作安排,密切配合,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各新闻出版单位要深入学习、充分认识ISLI国家标准对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加强培训,按时完成相关注册,积极开展产业化应用,及时总结经验,切实贯彻执行好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标准,推动我国新闻出版业快速发展。
附件:1.GB/T 32867-2016《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文本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1月20日